资助工作

校学字〔2019〕20号 《beat365唯一官网app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25日 0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员工资助制度,提高员工资助精准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集团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量化指标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员工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成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员工代表等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员工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员工干部、员工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员工代表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不得作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员工消费因素。主要指员工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三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十一条 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学院认定、学校认定、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学院通过校园网、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员工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员工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员工家庭经济情况的《beat365唯一官网app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三)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或监护人提交的《beat365唯一官网app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结合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量化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再综合考虑员工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通过民主评议、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审核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员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学校认定。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并指导相关部门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各学院要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要求员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及时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视情况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eat365唯一官网app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后,上级如有新规定、新要求,按上级新规定、新要求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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